企业废物利用可享税收优惠
近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再次审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修正案(草案)》,草案规定依法利用废物和从废物中回收原料生产产品的,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税收优惠。
草案还对过度包装进行规范,将现行法律修改为,企业应当对产品进行合理包装,包装的材质、结构和成本应当与内装产品的质量、规格和价格相适应,减少包装材料的过度使用和包装性废物的产生。
“20%的垃圾系过度包装”
常委会委员汪光焘提到,国务院此前要求技术监督总局制定行政法规,已经几年的时间了,不能出台。
他介绍了一个统计数字,大概垃圾中有20%是过度包装的废品。所以他建议增加关于过度包装的监督规定,“由生产厂家的地方人民政府和质量监督局负责加强监督”。
他举例,“我在丹麦买曲奇饼,中国都是铁盒子,在丹麦国内是不允许带铁盒子销售的,他们说要买铁盒子带出国的,要到机场买,国内销售只准普通塑料包装。”
委员建议采取强制性措施
对于过度包装的相关规定,委员范徐丽泰建议增加法律责任。“这个问题可能不需要在法律中规定,但国务院有关部门是不是可以考虑出一个规定,比如包装不能超过某个比例,而且不能用木头来包装产品。”
委员程贻举也认为上述关于“产品包装”问题力度不够,目前只是一个倡导性的条款,他认为应该采取强制性措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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